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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公司

代理外资代表处的设立登记

——更新时间:2018-12-27 11:48:50 点击率: 10496

一、您的配合

    (一)资料配合

    1、投资者资料。

    (1)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合法开业证明;

    (2)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即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证明;

    (3)委任常驻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

    (4)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

    (5)首席代表和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6)对中国大陆投资和贸易情况说明书;

    (7)所有外资方资料都需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证明或中国司法部批准的律师行出具的公证,所有证明或公证资料必须准备2份以上原件。

    2、印章和签名。

    在相关资料上盖外方总机构印章,所有签名都必须代表本人。

    3、场地资料。

    已备案的租房协议,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和业主身份证明。

    (三)人员配合

    登记申请资料相关本人签名;

    (四)温馨提示

    1、所有原始资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凡是可以不留的原始资料,使用后希望及时提醒归还。

 

二、我们的工作 

    (一)需要完成的工作

    1、办理营业执照。

    2、办理外汇登记证。

    (二)协助完成的工作

    1、整理、完善登记申请资料。

    2、协助刻印章。

    3、协助办理银行基本帐户。

    (三)提供登记申请的全面咨询

 

三、收费标准:

    (一)登记的工本费

 刻印章工本费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具体以市场价为准)

     (二) 服务费用

    完成全部登记事项的服务费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正。


      四、所需时间

    1、企业登记申请受理后3—5个工作日内领登记证;

    2、刻印章1个工作日;     

    3、人民币银行户的开户证明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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