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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6:53 点击率: 2451

一、标题: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个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时,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实行代扣代缴。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实行“一率一表”;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第三联。
九、办事程序: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填写《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持报表及附报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受理纳税人的申报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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