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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6:57 点击率: 2641

一、标题: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并持报表及附报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受理纳税人的申报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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