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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结算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8:24 点击率: 2587

一、标题:
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结算流程
二、业务概述: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向境外旅客垫付。 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于每月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退税结算。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四、办理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退税结算。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3.退税物品销售发票; 4.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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