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申报征收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季(月)度纳税申报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7:02 点击率: 2407

一、标题: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季(月)度纳税申报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八、应提供资料:
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持报表及附报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受理纳税人的申报。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企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