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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6:59 点击率: 2097

一、标题: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八、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企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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