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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6:35 点击率: 2464

一、标题: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财务会计报表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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