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申报征收

外贸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的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7:50 点击率: 2300

一、标题:
外贸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税率实行出口退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九、办事程序:
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