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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为了让资金尽快回笼,鼓励购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给予购买人一定的现金折扣,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如何确定收入金额?

——更新时间:2012-05-18 08:58:05 点击率: 33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来源:省局纳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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