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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08-05-20 02:31:48 点击率: 2820
     根据粤地税函[2003]339号文规定:①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谓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是指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②单位和个人将受赠、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以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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