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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备案办税流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8:11 点击率: 3356

一、标题: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备案办税流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二、业务概述: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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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暂时没有内容!
九、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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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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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说明:
条件: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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