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怎样办

——更新时间:2007-03-27 04:27:36 点击率: 3454
    问:国税注销手续怎样办?
    答: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你已填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还要看向税务机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清缴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等是否已完结,最终完成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