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资格的申请与变更 |
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账簿凭证不齐全、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___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二)税务机关要求的与经营有关的资料(包括费用支出、雇工、经营设备等情况);
(三)已审批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申请审批表》;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流程图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