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何种处罚?
——更新时间:2007-04-24 06:59:29 点击率: 4070
《税收征管法》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¾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第6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