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关于延期申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07-04-24 07:14:08 点击率: 3344

    分两种情况:一、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二、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