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法》对税款的退还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07-04-26 12:12:33 点击率: 3902

   《税收征管法》税款的退还制度有以下几点:一、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二、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三、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