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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时地税局已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后国税局还征收吗

——更新时间:2007-07-11 02:53:03 点击率: 3219
    问:我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一直都是从地税代开发票,但地税征收了我公司所有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向国税征收的,我公司是查帐征收的,我想请问,地税征收的那部分企业所税可不可以税前抵扣,还有,地税按33%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国税也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不是双重征收吗,我公司该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因此,你公司在地税局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应反映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时确定为多缴税款,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规定的办法进行退税。不会出现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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