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7-07-11 02:55:27 点击率: 3833
    问: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规定,各单位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看见个别省及电信企业采用2.5%的比例,不知广东省具体规定比例是多少,主要是指可税前列支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精神,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