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购普通发票不需行政审批
——更新时间:2009-02-26 03:13:01 点击率: 3197
近日,有许多新办企业致电新疆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新成立企业领购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咨询员答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规定,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确认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因此,新成立的企业,领购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