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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6月重要提醒

——更新时间:2020-06-04 04:20:29 点击率: 1968

电子税务局6月重要提醒之一——登录体系升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保障纳税人网上办税安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将从2020年5月30日起调整为“基本登录”模式。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新老用户们,请对号入座,看看登录模式调整后,您在操作上有什么变化?

  1、如果您是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含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

  登录流程: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

  温馨提示:如果您忘记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请联系您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他们可通过已实名绑定的手机重置企业密码。

  2、如果您是新实名认证的办税员

  请您联系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为您绑定企业并获取企业登录密码。绑定完成后,您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确认绑定”进行确认,确认后即可按照第1条“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并办理业务。

  3、如果您是未实名的原税号登录的办税员:

  请您通过微信税务局(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微信税务局”)尽快完成实名认证,并联系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为您绑定企业。绑定完成后,您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确认绑定”进行确认,确认后即可按照第1条“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并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在2020年7月31日前,您可以点击企业登录界面的“原税号登录”按钮,继续使用原税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2020年8月1日起将关闭原税号登录方式。

  4、如果您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

  您是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管理员,需要负责企业登录密码和办税人员的管理,您可能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在市场监督局设立登记的新办企业,将在电子税务局自动开通账户。您应通过微信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微信税务局”),以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获取初始密码或重置密码:新办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成功后,通过企业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获取初始登录密码,然后按照第一条“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

  绑定办税员: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管理”添加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

  5、如果您是办理个人业务的自然人:

  登录流程:自然人登录——输入手机号、实名注册密码、图片验证码、短信验证码——登录

  温馨提示:按照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在总局ITS系统中办理(Web登录地址为:etax.chinatax.gov.cn)。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后,可以办理车购税申报、证明开具、三方协议等深圳本地业务。

  6、如果您是深圳本地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跨行政区划的涉税事项

  登录流程: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动态码——登录——选择跨税源户身份——选择跨区经营项目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进入电子税务局。

  温馨提示:在2020年7月31日前,您可以点击企业登录界面的“原税号登录”按钮,继续使用原税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2020年8月1日起将关闭原税号登录方式。

  7、如果您是外地来深的纳税人

  登录流程: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动态码——登录——选择报验户身份——选择经营项目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进入电子税务局。

  温馨提示:在2020年7月31日前,您可以点击企业登录界面的“原税号登录”按钮,继续使用原税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2020年8月1日起将关闭原税号登录方式。

  8、如果您是涉税中介机构代理人员:

  登录流程:代理登录——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代理机构的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您的代理人员身份、获取手机动态码——登录——选择被代理的企业、输入授权密码——进入电子税务局

  附件下载: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基本登录模式操作手册

电子税务局6月重要提醒之二——第三方支付方式调整

  从2020年5月30日起,电子税务局升级第三方支付缴款模式,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款!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方式有变化,纳税人们看过来,看过来!

  1、税款缴纳方式

  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调整为两种缴款方式:一是三方协议扣款,纳税人与税务局、开户银行签定三方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协议扣款方式直接缴纳税款;二是第三方支付,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三种扫码支付方式,方便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

  2、注意事项

  因系统暂不支持合并申报表缴纳,您在使用第三方支付缴款时,应分次选择单张申报表进行扫码缴款,且每次选择的缴款信息条数不超过5条。

  3、异常处理

  如遇第三方支付缴款失败,在未缴纳页面查询不到数据,可通过“缴款凭证处理”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1)如果在“已缴税”模块可查询到缴款记录,则已完成缴纳;(2)如果在“已缴税”模块仍然查询不到缴款记录,则需要在“未缴税”模块查询并重新发起缴税。

  4、后续业务

  您可以在已缴税界面,查询您的缴款明细记录,也可以通过“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另外,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自行开具并打印您的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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