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母公司两三年前购得子公司54%的股权,为溢价购入,现仍按旧准则规定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连年亏损,今年所有者权益出现了负数(净资产为负)
1、按旧准则,合并分录应如何处理?
2、按新准则,合并分录又如何处理?
答:不论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均要求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1)子公司连年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记为零。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通过资本公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核算,应采用成本法,这是新旧准则最大的区别,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再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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