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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更新时间:2009-06-01 11:03:27 点击率: 3238
  一提起“税务门”,人们会很快意识到:某个纳税人在税务问题上遇到了麻烦。简单地说,这种“麻烦”就是税务风险。随便到互联网上搜索一下,谷歌、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知名企业都曾先后“麻烦缠身”。

  如何发现并有效规避这种“麻烦”?一些大企业其实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行动,尝试着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引导。税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作为大企业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它也成了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控制不好,就会“麻烦缠身”。

  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就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与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税务报报专访,就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台《指引》的背景、意义,《指引》的框架、内容等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记者: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我们首先想知道,企业税务风险指的是什么?

  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有关负责人”):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本《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

  记者: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有何不同?

  有关负责人: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记者:相对于一般企业,通常认为大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请问,大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大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是,一方面企业组织结构庞大,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管理难度大;另一方面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资源缺乏,管理环节滞后。

  目前许多大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尽管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涉税合规目标。2006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重点关注的也是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报告方面的目标,税务合规方面内容缺乏或单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记者: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指引》就是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而提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有关负责人:《指引》是落实大企业税务管理新思路整套方案中的一个步骤,是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企业纳税遵从风险评估,以及在评估基础上的企业纳税遵从自查和税务重点检查等个性化管理措施,将与《指引》一道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指引》着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强调税务风险管理的特殊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规范的补充和发展,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建立、改进和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所以说,《指引》是解决大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矛盾的重要方法,是落实大企业新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现有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不足的有益尝试,是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遵从成本和控制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记者:《指引》的框架是如何确定的?

  有关负责人:《指引》主要是参照美国2004版COSO八要素《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和澳新4360风险管理框架(AS/NZS4360),并作了一些创新尝试。八要素框架与五要素框架相比,起点较高,理念更为先进,更适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大企业有条件、也有必要在高起点上实施税务风险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各个要素和各个流程都很重要,但相对而言,税务风险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指引》没有拘泥于固有的风险要素框架,而只是强调企业内部的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和授权,风险评估和重要业务流程内控,技术运用和信息沟通等与税务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内容,其他要素包含在整个指引不同条文中,没有单独成章成节。《指引》将要素和流程中的重点突出出来,重在解决税务风险管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记者:细读《指引》,我们发现《指引》并没有按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的要求全面铺开设计,这主要出于哪些考虑?《指引》会不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

  有关负责人:一方面,面面俱到不一定能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主要是出于对企业接受程度和实施成本的综合考虑。当然从短期来看,尤其是实施的第一年,企业肯定会有一定的付出,但从长远看,随着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将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风险问题,从而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记者:既然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为何不用《规定》或其他法令的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实行,而用《指引》的方式?

  有关负责人:《指引》旨在引导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辅导企业提前防范税务风险,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重在引导企业自我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实现自我遵从。《指引》不是强制要求企业而是引导企业实施相关风险管理,充分尊重企业选择,切实体现纳税服务,有利于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目前一些企业在制度基础、风险理念和管理风格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一刀切强制要求企业高起点实施风险管理,恐怕会有一些困难,这也违背大企业司纳税服务的本意。因此,原则上希望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取一步到位全面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基础相对薄弱的企业可以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

  记者:如果企业不按《指引》的要求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税务机关会采取惩罚措施吗?

  有关负责人:税务机关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实施《指引》,更不能对没有实施《指引》的企业采取任何惩罚措施。但考虑到《指引》的实施对象是大企业,绝大多数还是有条件、有基础、有能力实施的,而且《指引》与企业总体战略目标和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没有任何矛盾,因此,企业是否实施《指引》,会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风险评价,进而影响下一步管理措施的确定。企业如果按照《指引》要求实施,说明企业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同时,《指引》具体内容的落实必将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因此,税务机关在评价企业纳税风险水平时,可以将此作为首要指标,更有利于将企业评定为低风险纳税人,并据此制定针对该企业的以服务为主的后续管理措施。相反,企业如果不按《指引》要求实施或实施力度不够,而现有管理体系中又没有税务风险管理内容或内容不够全面,则企业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高风险纳税人,从而被施以税务检查为主的后续管理措施。

  记者:企业在实施《指引》时,可以直接获得大企业司的具体指导和帮助吗?

  有关负责人:实施全面税务风险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企业对《指引》本身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联系。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总局大企业司将尽可能地提供指导和帮助,但企业应该更多地依靠自身力量和中介机构的力量。

  记者:您前面提到,《指引》是落实大企业税务管理新思路整套方案中的一个步骤。那么,大企业司在税务管理上还有哪些新思路和新方法?

  有关负责人: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强调服务,注重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二是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税务风险;三是提高企业自我遵从度,正确引导企业利用自身力量实现自我管理,只有着力于企业自我遵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企业税务管理对象复杂、管理资源短缺这一突出矛盾;四是实行个性化管理,针对企业各自面临的税务风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和手段;五是将控制重大税务风险摆在首位,着重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点业务流程中的制度性和决策性风险,有针对性地关注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操作层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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