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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本、费用的白条列支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22 02:28:42 点击率: 3715
   问题内容:
  请问:1、从私人手中购买的沙、土、石料等建筑材料,收到了对方打的白条,列支了工程成本中;购买的柴油,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发票(经税务机关验证,为假发票),列支了期间费用;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费,收到对方白条,列支了间接成本中。那么,上述白条、发票是否可以列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精神和规定,今后对白条列支问题如何对待?合法、合理、真实性原则如何把握?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实、合理、有效的凭证不能税前扣除。贵公司所说的购买建筑材料应按规定取得发票,对取得的白条、购买柴油取得的假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贵公司支付补偿费、安置费需要企业提供证明该支出确实已经实际发生、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充分适当的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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