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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劳务税司对《关于提请货物劳务税司明确发票打印相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05-09 03:07:38 点击率: 3571

网信办:

    一、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等于价税合计,税额为0,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税率”栏、“税额”栏均打印“ ** ”。

    二、适用征收率、享受税收优惠减征部分税款(不包括个人出租住房),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征收率),“税率”栏打印征收率,税额=金额×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此类情形。

    三、个人出租住房,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价税合计×1.5%/(1+5%),金额=价税合计-税额,价税合计=税额+金额,“税率”栏打印“**”,价税合计为含税房租。

    四、涉及减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的“不含税销售额栏”,填写的是含税销售额和政策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出的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纳税人当期减征的税额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

    五、涉及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免税销售额全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栏中。

    六、小规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征收率),税额=金额×征收率,“税率”栏打印征收率。

货物劳务税司

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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