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33号

——更新时间:2018-06-27 04:36:10 点击率: 3404

税委会[2018]33号 

海关总署: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