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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5)9号(一)

——更新时间:2015-06-03 03:36:12 点击率: 7553

附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共十六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一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

××国税稽审备字〔××××〕××号

序号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制作审理报告时间

拟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

         
         
         
         
         
         
         
         
         
         
         
         














填制部门(章): 接收部门(章):

填表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表由稽查局统计后,按季度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案件编号”为稽查局立案审批表所制编号;“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制作审理报告时间”为案件经稽查局集体审理后,稽查局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的时间。

3.本文书为A4横排,一式两份,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国税重审交字〔××××〕××号

案件名称: 共 页第 页

序号

案件材料

页 数

     
     
     
     
     
     
     
     










移交部门(章): 接收部门(章):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交接单在提请单位提请审理,以及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等情况下使用。

2.“案件材料”包括: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证据目录。

3.本文书一式两份,提请单位、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三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

(________年度)

编号

受理日期

提请单位

案件名称

原始案件编号

案件处理情况

           
           
           
           
           
           
           
           
           
           
           
           
           















说明:

1.本文书为A4横排,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年度填写,一年一表。

2.“编号”按照受理日期先后顺序按10位数编制,如2014年受理的第一起案件编号为2014000001。“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原始案件编号”为提请单位立案时所制编号。“案件处理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退回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重新调查/重新处理/请示上级/征求意见/终止审理/审理终结等。

3.案件审结后,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本文书的编号顺序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四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国税稽重审提字〔××××〕××号

提请单位名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导语:阐述提请审理的理由等)

介绍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指向

……

二、被查对象主张及其提供的证据

……

三、定性依据及拟处理意见

……

(提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提请书由提请单位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时填写。文书由案件提请单位编号,“××国税稽重审提字〔××××〕××号”分别填写单位规范简称、审理年度、和提请书序号,如:粤国税稽重审提字〔2014〕1号,下同。

2.“案件编号”为提请单位立案时所制编号。

“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

“提请审理的理由”根据以下情况填写: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四项规定范围的,填写对应项目;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需要审理的,说明具体情况;提请审理的其他理由。

“证据指向”应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由所附的哪些证据材料证明。

“定性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定性依据应标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拟处理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3.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案件提请单位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五

证 据 目 录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证据内容

证据来源

证明对象

是否原件

存放处

页(件)数

1

           

2

           

3

           

4

           

5

           

6

           

7

           

8

           

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说明:

1.本文书为A4横排,由案件提请单位提交证据材料时填制。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案件编号”为案件审理提请书的编号。

3.“证据内容”填写:账簿凭证、检查文书、法律依据、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证据来源”填写证据系从何处取得、由谁制作。“证明对象”填写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原件”,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照片等。“存放处”填写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及其他资料的存放地点。对于无法现场移交、但列入证据目录的证据,接收人可以到存放现场查验后再签字确认。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六

受理通知书

××国税重审受字〔××××〕××号

你局(处、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一案,经审核属于《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决定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受理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七

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通知书

××国税重审补字〔××××〕××号

你局(处、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一案,经审核(审理),认为:

一、 

二、 

现将此案退回请补正材料(补充调查),请于年月日前将补正(补充调查)材料移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八

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税重审不受字〔××××〕××号

经对你局(处、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不属于《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不予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不予受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九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 

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等相关材料发送你处(科、股)。请于年月日前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案件审理期间你单位可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附件: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2.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4.……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材料征求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意见表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交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成员单位存档。

3.“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一

延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案件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延长审理时限理由

因,本案在30日内无法作出决定,根据《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需延长审理期限,时间从至,请批示。

审理人员(签名):

审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意见

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理委员会(副)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延长审理期限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二

重大税务案件终止审理审批表

××国税重审终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案件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审理的理由

审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意见

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理委员会(副)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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