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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总发〔2016〕16号

——更新时间:2016-02-06 09:26:55 点击率: 6414

 (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0.实施国税、地税规范化管理,确保《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有效落地,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等问题,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11. 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细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办法及流程,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加快推动信息互通和校验核对,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

    12.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13.全面建立纳税人信息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14.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

    15.完善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制度,出台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16.为纳税人提供依申请非即办事项和服务投诉事项的办理进度网上查询,将查询业务向移动终端应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让纳税人有迹可循、有处可查。

    17.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云平台,提供网络、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依法查验发票。

    18.改造升级12366热线系统,开发手机APP办税系统,将12366建成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热线网线无线“三线”互通的“六能”型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六)建立“双创”服务机制

    19.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领,税务机关主导,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设立特定用户群,建立“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

    20.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税收工作的热情,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七)探索建立“群众点菜、点评”机制

    21. 按纳税人“点菜”实施涉税信息定制和推送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等。基于税收风险管理,对无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引导自查自纠,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

    22. 为“纳税人点评”畅通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调查工作,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征集对税收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参与度和有效性;实现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评价渠道;拓展纳税人投诉维权方式,使纳税人可即时举报投诉,并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实时跟踪和评价,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八)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23.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24.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

    25.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纳税人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是落实《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生动实践,必须持续、深入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坚持统分结合,分类推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税务系统上下和税务部门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措施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二)协同推进。税务总局各单位和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本实施方案中,要切实加强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统筹,对相同和相近的工作任务要合并研究、一同部署。税务总局各牵头单位要加强顶层设计,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见附件)推出方便纳税人办税的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抓好全国性措施落实的同时,对涉及到为纳税人服务的改革事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先行先试。

    (三)督导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创新做法和有效实践要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6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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