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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税总发〔2017〕44号

——更新时间:2017-05-02 02:04:33 点击率: 5621

      八、规范税收政策解读
   (一)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税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主动发声,传递权威信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各司局落实)
   (二)规范解读流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办公厅(室)作退文处理。文件公布前,及时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税务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司局落实)
   (三)细化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各司局落实)
   (四)丰富解读形式。要围绕国家发布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大税收政策,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组织记者采访、发布新闻稿、开展在线访谈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注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围绕税收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精心准备发布材料,及时发出权威声音。税务总局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领导每年至少参加2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地市以上税务机关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对自己制定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不少于1次。(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税务总局的舆情,税务总局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对于税务总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制定政策实施中发生的涉税舆情,由税务总局相关司局牵头与相关部委协调处置。涉及各地税务机关的舆情,涉事税务机关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同时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双方均为回应责任主体。对于各地发生的重大涉税舆情,舆情发生地税务机关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相关司局落实)
   (二)做好回应处置。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对收集到的涉税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办公厅牵头落实)
   (三)提升回应效果。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涉税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针对重大涉税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利用税务特色平台、新兴媒体以及税务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税务网站成为公众获取税务机关信息的第一来源。税务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税收政策和要闻,省税务机关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挥税务网站集群效应。各级税务网站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推进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加强热线和网站纳税咨询的衔接和整合,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税务总局网站定期发布税务公报,及时准确刊登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各级税务网站在明显位置提供税务公报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充分发挥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等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办公厅、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网站、“两微一端”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税收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十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税务总局重点围绕税收发展规划、税收规章、重大税收改革事项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省税务机关重点围绕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重要税收政策措施等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市县税务机关重点围绕税收执法监管、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司局落实)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税收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听证会、论证会、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各司局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加强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不断完善税务网站意见建议征集、公众留言办理、局长信箱等互动功能,依托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局长接访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办公厅、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十二、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备政务公开专业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等。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办公厅牵头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2018年底前对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按照税务系统人才库管理相关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骨干纳入人才库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办公厅牵头,会同教育中心、人事司落实)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对20%以上的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办公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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