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二
重大税务案件终止审理审批表
××地税重审终字〔××××〕××号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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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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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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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审理的理由 |
审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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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意见 |
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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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委员会(副)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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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终止审理案件时使用。
2.终止审理的情形包括:稽查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短时期内难以查清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案件审理。
3.“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三
(案件名称)初审意见
××地税重审初字〔××××〕××号
年 月 日 (提请单位)向我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提请审理 (案件名称、编号)。经书面审理,将审理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概要介绍案情)
……
二、成员单位意见
(成员单位意见较多的,可以分类概括;成员单位意见较少的,也可以按部门顺序分别说明)
……
三、上级单位批示(或有权机关的意见)
……
四、初审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
……
以上,特此报告。妥否,请批示。
××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审理委员会报告初审意见时填写。
2.“案件名称、编号”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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