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以下简称《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13个行业,共260项重点节能技术。 现将《目录》予以公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发布。《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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