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
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起征点由各省决定。比如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一般是指纳税人按月结算价款、按月取得营业收入的情形。除此之外,纳税人一律适用按次纳税的规定。个人取得的月利息收入不达起征点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超过2万的,全额征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你企业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附征率为2%。
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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