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务问答

培训机构赠送的小金饰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4-12-16 02:12:15 点击率: 3553

咨询问题:

某培训机构搞活动,报名培训班就赠送小金饰。培训机构赠送的小金饰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问复意见: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因此,培训机构为报名者赠送的小金饰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