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务问答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4-12-19 05:48:46 点击率: 3167

咨询问题: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意见:

一、开办(筹建)期间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生产经营期间扣除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