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直接到税局代开增普票和专用票吗?同时因代开以上发票是否会改变现时的小规模纳税人性质?
一、如属于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应自行领用普通发票开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付款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收款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方(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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