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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究竟减税多少?

——更新时间:2017-05-09 02:58:02 点击率: 2629

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中国税务报第5版王文岗《健康险税前扣除惠及全国投保人》一文,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减税金额存在多处计算错误。 
      该文第三段:具体来看,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实施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工薪阶层而言,这一优惠政策每年最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72元,每年最高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1080元。同时,对于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而言,实施20%~40%的3档超额累进税率,每年最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480元,每年最高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960元。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而言,目前税法对于这类纳税人实施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年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者减除费用标准等项目后,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每年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120元;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的,每年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840元。
      笔者分析计算,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对于工薪阶层,设甲每月工资收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后为3600元。优惠政策实施前,每月应纳个税=(3600-3500)*3%=3元;优惠政策实施后,每月应纳个税0元。年降低个税36元,并非最低每年可以降低个税72元。
      对于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设乙每月劳务报酬收入900元。优惠政策实施前,每月应纳个税=(900-800)*20%=20元;优惠政策实施后,每月应纳个税0元。年降低个税240元,并非每年最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480元。
      对于年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者减除费用标准等项目后,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设丙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优惠政策实施前,年应纳个税=1000*5%=50(元);优惠政策实施后,年应纳个税0元。年降低个税50元,并非每年降低个税120元。 
      该文第五段:假设被保险人为工薪阶层,缴纳保费2400元。如果月工资收入减除3500元免征额,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后,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处于9000元~35000元,适用25%个人所得税税率,则该被保险人当年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600元。对于该被保险人综合而言,不但住院治疗没花自己一分钱,还获得了484.1元的收益。

笔者分析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3500元是减除费用,减除生计费用,并非免征额。
      工薪阶层月工资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后,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处于9000元~35000元,设丁为9100元。优惠政策实施前,每月应纳个税=9100*25%-1005=1270元;优惠政策实施后,每月应纳个税=(9100-200)*20%-555=1225元。每月降低个税45元,年降低个税540元,并非当年可以降低个税600元。 

 参考文献

 贺飞跃主编《新编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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