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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手册

——更新时间:2007-04-16 10:12:53 点击率: 6194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册

一、哪些外籍个人应办理自行申报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且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且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
    3、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外籍人员;
二、外籍人员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和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简称“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三、外籍人员年所得中不允许扣除的部分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不扣减4800元;
    2、外籍人员的从公司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
    3、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以及办理自行申报的时候,年所得必须包括上述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才进行扣除。
四、外籍人员年所得中允许扣除的部分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
    (一)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五、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外籍人员,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或取得其他所得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六、外籍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办理自行申报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个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外籍人员自行申报纳税时,可采取哪些申报方式
    外籍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采用如下四种申报方式:网上电子申报、挂号信函邮寄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以及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八、外籍人员可在哪些地方可以领到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即可以从各级地税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ww.dgltax.gov.cn
九、外籍人员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所规定申报义务的外籍人员,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外籍人员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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