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问答

乒乓球俱乐部应如何征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9:33:13 点击率: 6209
    某乒乓球俱乐部属个体性质,主要业务是提供乒乓球运动场地、器材;其次是购置乒乓球拍所需的底板、胶皮、海棉等半成品,为客户胶制球拍;三是对消费者提供饮料。请问应如何征税?
    该俱乐部应就各项营业收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首先,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俱乐部为消费者提供活动场地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的范畴,俱乐部应就此项收入以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其次,俱乐部购置底板、胶皮、海棉等半成品,为客户胶制球拍,属于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制售球拍收入应与饮料销售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