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9-02-18 05:12:15 点击率: 3158
问题: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为1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