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非运输企业,但有金额不大的配送运费的收入,那我公司缴纳这部分运费的增值税时应按17%还是7%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据此,一般纳税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7%,因此这部分运费的增值税应按17%缴纳。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