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生产桶装饮用水可否比照自来水缴税

——更新时间:2009-02-27 10:26:05 点击率: 3738

  问:我们厂生产桶装饮用水,请问,可以按照生产自来水一样适用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