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现金流量表来进行比较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 |
甲企业 |
乙企业 |
1 现金流入 |
||
1.1 货款流入 |
14.04 |
14.04 |
2 现金流出 |
||
2.1采购流出 |
11.7 |
10.85 |
2.2增值税流出 |
0.34 |
1.19 |
3 现金净流量 |
2 |
2 |
从现金流量来看,甲企业与乙企业该期取得净现金流量均为2万元。
为什么甲企业当期缴纳的税款少,税负率低于甲企业,但最后实得现金与甲企业却一致呢?原因是甲企业为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向一般纳税人另支付了该进项税额现金;而乙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虽未取得这部分进项发票,但同时也未支付对等的现金。
这就是增值税,只要不是最终消费者,你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质也是你承担的税款,你收取的销项税额,实质是你向客户转移了税负。
因此,上述两企业表面上看所交税额不同、税负不同,但项目回报一致。税负率低并代表企业自身税负轻。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的税负率高,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重
仍以WY项目为例:
企业营改增之后的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911.7117-349.341967=562.369733万元
增值税负率=562.369733/8288.2883=6.79%
是营改增之前营业税负率的两倍多,但该项目的现金流情况为:单位:万元
现金流项目 |
营改增之前 |
营改增之后 |
之后较之前 |
1现金流入 |
8720 |
9200 |
480 |
1.1工程结算流入 |
8720 |
9200 |
480 |
2.现金流出 |
8269.3897 |
8570.1594 |
300.7697 |
2.1工程成本 |
8007.7897 |
8007.7897 |
0 |
2.2流转税 |
261.6 |
562.3697 |
300.7697 |
3现金净流量 |
450.6103 |
629.8406 |
179.2303 |
从上表可以看出:WY项目尽管营改增之后的税负率提高,但实际税负反而更低,企业获得了更多的现金净流量。
可能有人会提出置疑,WY公司现金流增多,是不是将自已的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让下游企业当了垫背的。
我们同样将建设单位营改增前后的现金流进行比较:单位:万元
相关现金流项目 |
营改增之前 |
营改增之后 |
之后较之前 |
1现金流入 |
0 |
0 |
0 |
2现金流出 |
|||
2.1工程成本 |
8720 |
9200 |
480 |
2.2流转税 |
0 |
-911.7117 |
-911.7117 |
3现金净流量 |
-8720 |
-8288.2883 |
431.7117 |
从上表可知:营改增之后建设单位同样可以少支付现金431.7117万元,也可以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结论】
1、企业的税负率并不代表着企业的实际税负,而仅是在该道环节替国家实现的税收收入;
2、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及下游一般纳税人而言均是利好,只是利好的程度不同。因为相关行业的总体税负是下降的;
3、只有当建筑业的下游客户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非一般纳税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因该增值税额无法转移到下道环节,才存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区别。
4、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不能简单的以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取舍依据,而应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与普通发票的金额进行比较,一般较低者为优。(具体参考微信公众号上次推送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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