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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二:旧货投资的税务分析

——更新时间:2006-09-26 09:23:49 点击率: 2872
  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2年 5 月底有一批积压物资需要处理。账面净值为 550 万元,其中包括已使用过的出租固定资产 45 万元,已使用过的数控机床一台,账面价值为 35 万元;已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 70 万元,账面原值为 100 万元;流动资产 400 万元。经过评估,以上资产的价格分别为 4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和 380 万元,合计含税价为 500 万元。该公司从税收的角度讲应该怎样操作最有利?
  1、投资筹划
  为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国家对经营旧货采取鼓励政策。税法规定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 4 %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 4 %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新的销售旧货政策降低了增值税征收率,即由 4 %降为 2 % , 无疑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增加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于是有人提出以旧货作投资筹划税收,假如长江公司对这些旧货以下述两种方案处理:
  方案一,公司自己组织人员以评估价销售。
  方案二,按评估价格降价 10 %作为资本,投资组建旧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旧货公司),旧货公司再按原评估价格销售这笔旧货。
   2、筹划分析
  下面我们对以上处理方法的税收负担情况作一个计算和分析:
  对于方案一,根据新的旧货处理政策,该公司销售未超过百年偕老的固定资产不缴增值税;销售旧流动资产,则应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长江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380÷(1+17%)×17%=55.21(万元)
  对于方案二,企业将500万元旧货折价10%以含税价格万元价格投资通奸一个旧货公司。作为长江公司,销售属于货物的流动资产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则长江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额:
    380×(1-10%)÷(1+17%)×17%=49.69(万元)
  但是,该方案与前例不同的是该方案还有一道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旧货公司以评估价格500万元销售出去,那么,该旧货公司应缴增值税额:
    500÷ ( l + 4 % )×2 % = 9.62 (万元)
  如果将方案二与方案一比较,其操作的可行性要作具体分析。长江公司以这批旧货投资组建旧货公司,仅从增值税的角度讲,方案二两个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为 59.31 万元,而方案一则要缴纳增值税 55.21 万元,企业实际的现金流出增加。由于旧货公司是以评估价格销售出去的,这个方案并没有使企业获得什么利益(实际上还承担其他与之相关的税金和费用,这里我们就从简分析之),显然不是企业所希望的。
  3、投资分析
  如果将由长江公司销售不需缴税的由自己销售,而将由长江公司销售需缴税的货物投资旧货公司的价格再进一步下降,公司则会在销售收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税收负担的下降。假如长江公司以评估价值下降 30 %的价格投资组建旧货公司,则计算分析如下:
  其一,长江公司原来以评估价格自己销售旧流动咨产,应纳增值税额为55.21万元。
  其二,长江公司在以评估价降低 30 %的价格投资组建旧货公司时应纳增值税:
    380×(1-30% )÷( 1 + 17 % ) ×17 %=38.65 (万元)
  旧货公司以原评估价销售这笔货物时应纳增值税额为9.62万元;两家合计应纳增值税额为48.27万元。
  通过以上筹划,长江公司处理这笔旧货则可以减少增值税6.94(55.21-48.27)万元。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掌握好降价的幅度是旧货税收策划的关键所在,这个幅度的底线是多少呢?下面再作进一步分析:
  仅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说,利用旧货投资组建旧货公司之后的总体税收负担,不应该大于企业自己处理这批旧货的税收负担,这是该项税收策划的一个原则。因此我们可以设定如下方程:
    380×(1-T)÷(1+17%)×17%+380÷(1+4%)×2%<380÷(1+17%)×17%
  解此方程,得 T > 13.25 %。
  也就是说,只有当长江公司以低于评估价 13.25 %的销售价格投资组建旧货经营公司时,长江公司与旧货公司的增值税合计数才可能小于长江公司自己以评估价处理这笔旧货的应纳增值税额,从而节税。
  4、筹划点评
  在投资活动中,投资人可以用各种资产作投资。以旧货作投资,是投资人在日常投资活动中的一种备选方案之一。显然,就现实情况而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旧货,往往是投资人在可以预见的期间闲置不用的存量资产,将旧货进行及时处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其中,利用旧货作投资就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理方法。但是,利用旧货作投资,在进行具体的税收策划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整体运作。长江公司以旧货投资组建旧货公司就会人为地增加销售额,这就会产生双重效果:一方面增加了与销售额有的附加税费负担,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又可加大以销售额为依据的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范围,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
   (2)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长江公司另外再注册一个旧货公司,加相关注册费用,比如登记费、年检费等,从企业内部的角度讲,增加了个机构势必增加一定的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固定费用。
  (3)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无论是投资组建旧货公司还是长江公司自处理这批旧货,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不能象将货物直接销售给其他旧货经公司那样马上获得现金,这样就可能失去一些投资机会。因此长江公司对笔旧货进行税收策划时,应从企业整体效益的角度考虑。
  5、筹划难点
  这是一个综合性税收策划案例。旧货虽然也是货物,但是,在税收上存在其特殊的政策,如果想用旧货作投资就要对货物的一般政策和旧货的特殊政策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再对其进行数学分析,从而得出综合性的筹划结论。在实践中,对于旧货的筹划,人们往往会犯以偏概全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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