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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策划

案例十四:策划纳税期限对税赋的影响

——更新时间:2006-09-26 09:17:45 点击率: 2747
  策划人可以根据策划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选择纳税时机的策划思路:一是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选择缴税时机;二是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调节纳税数量,甚至可以纵揽全局,将税收策划的期限放得更长一些;三是缴纳其他税种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随时调节税收入库的时间。这里仅以增值税为例,作一个简要说明,其他税种可以据此举一反三。
  1、筹划思路
  实现纳税期限后移的具体方法,主要以销售方式的角度考虑。一般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类:一是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税收策划;二是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税收策划。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策划纳税期限
  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人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事情:货物已经发出了.货款没有收回,但是税务机关却要你去申报纳税,如果不按章申报,就要按偷税论处。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回顾一下自己的销售思路和销售方式,并且作一个调整,可能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通常,众习惯于直接销售方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使暂没有钱,也仅仅作挂账处理,从而造成纳税义务提前实现。如果,变换一下操作思路,在事先知道对方不能马上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立即变更销售方式赊销或者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就可以将纳税义务在时间上往后推,节约税收的目的。
  例如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五笔,合计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三笔为直接销售方式,对方以现金取货,另外两笔业的资金暂时不能回笼而要拖很长的时间。考虑到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以下销售方式:
  能立即收回现金的业务 1 000 万元用直接销售方式,在当月全部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金。
  另外两笔业务则在业务发生时就与对方签订了赊销和分期汇款合同,其中 300 万元两年以后一次性付清;另一笔业务一年以后先付 250 万元;一年半以后150万元;余额 100 万元两年以后结清。
  这样操作的结果,销售并没有受到影响,但企业的纳税义务大大推迟。其推迟的税款和时间分别是:
     58.12 万元, 730 天;
     21.79 万元, 548 天;
    36.32 万元, 365 天。
  与直接销售方式相比,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就可以将在本应缴给国家的税款留在企业作为流动资金,这就相当于国家给企业一笔无息贷款,按 2001 年初银行贷款息率计算,企业就可以获得近 13.2 万元的好处。如果再从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角度去考虑,其意义就更大了。
  (2)委托代销方式策划纳税期限
  在目前的买方市场条件下,许多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零售企业时拿不到现金,生产企业不得不作挂账处理。而税务机关看生产企业账面上那么大的往来余额,往往不可能听之任之,而要催促企业申报纳税,时间较长的还要认定为偷税。有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呢?当然有,这个办法就是采用委托代销的经营手段。
  所谓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再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公款以销售后付款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的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
  仍以前面的服装公司为例,该公司2000年5月向某一大型商场销售西服117万元,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形式。10月份汇来货款30万元。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呢?
  此笔业务由于购货企业的商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了销售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如果按委托代销方式处理,5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金,10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30÷(1+17%)×17%=4.36(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
  如不按委托供销处理,则应计算销项税额:
    117÷( l + 17%)×l7 %= 17 (万元)
  如不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因此,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
  2、筹划点评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销售收入实现需要四个条件同时实现: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而税法对销售收入实现则有具体规定:一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是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是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是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是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是销售应税劳务,为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从两方面的规定来看,会计制度体现出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更注重收入形式的规定,只要相关手续符合税法要件的规定,就标志着纳税义务发生。
  企业从事营销活动就涉及到纳税义务。有没有可能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就一般情况而言,纳税义务是与销售活动同时发生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例外。因为就现行《会计制度》与简洁在销售实现问题上就存在差异,税法也对一些起特殊情况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纳税义务向后推延,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的思路,就是对税法在销售环节的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充分利用税法对不同的销售方式所发生的纳税义务不同的特点,进行税收策划。纳税期限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时期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税款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作出一些合理的税收策划,尽量地延缓纳税,从而获得节税效益。
  将纳税义务向后推延的基础工作,就是要签订好一份符合税法要求的合同,而这一点正是目前许多纳税人所忽视的。
  3、筹划难点
  有些人讲到税收策划,就会想到少缴税,因为只有少缴税,企业才能享受到实惠。是的,少缴税是一种实惠。其实,晚缴税,即推迟缴税,将应该缴纳的税金向后推迟一定的期限再缴纳,也是一种实惠,这就好象从国库里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推迟缴税的方法很多,在具体的销售环节,就可以利用本案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具体实施销售活动的往往不是财务人员,具体进行本案例所介绍的筹划方法的具体当事人主要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具体操作环节主要是在业务运作流程上,其中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就要考虑到税收问题,这是本案所揭示的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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