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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策划

案例十三:商业企业运费的合理策划

——更新时间:2006-09-26 09:16:51 点击率: 2775
  运费在有些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这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益。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对运费进行税收策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对运费的筹划,是税收策划的重要环节。
  1、案例之一
  A企业是从事环保产品甲产品的生产企业,年销售400多万元。由于该产品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当地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比较多,市场竞争相当激烈,企业处于微利状态。
  该企业的负责人王经理在与其他企业针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之后,发现自己的增值税比别人缴得多,总觉得不正常,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2004年底,王经理请财税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到企业进行纳税情况诊断。
  2、筹划分析
  注册税务师小王对该企业 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销售甲产品 438 万元,而缴纳的增值税却有 37.23 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高达 8.5 % ,比同行业要高出 2 个百分点。小王对企业的进销货物流程以及有关费用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收受发票不规范,该企业全年发生运费38万元,但是支付运费时企业索取的都是普通收据,不是运输部门的运输发票,因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经询问王经理才知道,该企业销售甲产品需要专用设备——槽车进行运输,该企业没有这种专用槽车。而甲产品的购买者 B 公司自备这种槽车。企业与 B 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是以 B 公司的入库价格结算的, B 公司提供槽车所发生的运费则在甲产品销售价格中扣减,同时提供结算收据。而这结算收据在 A 公司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从而导致 A 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明显升高。
  3、筹划思路
  针对这个问题,注册税务师小王提出以下两个方案供企业选择:
  其一,将运输槽车改用专业运输公司的,这样 A 企业可以取得能够抵增值税的运输发票。
  其二,运输仍由 B 公司负责,但与 B 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以 A 企业出厂价格结算,从而降低 A 企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4、计算分析
  以上方案的筹划效果如何呢?假设 A 企业 20035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与2004年相同,我们可以对以上方案进行分析:
  对于方案一,改用专业运输公司的槽车运输甲产品以后, A 企业发生38 万元运输费用可以取得符合增值税管理规定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 A 企业可以按 7 %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8×7 % = 2.66 (万元)。
  筹划后,A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为:(37.23-2.66)÷438=7.89%,该方案使A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了0.61%。
  对于方案二,在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以A企业的出厂价格结算,我们假设两种价格的差额正好是运费数额,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A企业应纳增值税减少额:
     38×17 %= 6 . 46 (万元)
  筹划后的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 37.23-6.46 )÷438 = 7.02 %
   该方案使 A 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了 1.48 %
  5、案例之二
  “自己的货物自己送到客户的手上”,许多经营者常常这样想,当然也是这样做的,在讲究服务竞争和售后服务的今天尤其如此。其实,这样操作即不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又在税收上吃了亏。地处一大城市郊区的某企业系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用乙炔气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乙炔气体 50000 瓶。为了保证乙炔气的销售,该企业购买了 2 辆卡车专门进行送货,平均每瓶气需花费 6 元钱的运输费用并在销售乙炔气时加价收回。该企业的车辆耗油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5000 元。
  6、政策分析
  我国目前税对企业从事混合业务是从高征税的,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坐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运输装卸费、奖励费、违法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这个规定,该企业仅销售加收的运费就应缴纳增值税额:
    6×50000÷(1+17%)×17%-5000=38589.74(元)
  企业在运输方面的税收负担为12.87%。作为自备的专用车辆,平时常常在家休息待命,车辆的使用效率不足60%。由于当地乙炔气的生产销售竞争比较激烈,企业没有多少利润可言,再加上税收负担过重,企业步履维艰。
  为了减少税收支出,该企业采用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入账的办法瞒报销售,2000年少申报销售353820元,偷税60149.40元,结果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查处。
  7、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专业性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物流配送公司,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而且还可以收到节税的效果。
  仍以该企业为例,该企业将 2 辆卡车转让给物流配送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长期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合同,物流配送公司随时为企业提供一切物流配送服务,物流配送公司按正常的标准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则该公司应缴纳的税收是 3 %的营业税。
  300 000×3 % = 9 000 (元)
  比原来少缴税 29 589.74 ( 38 589 . 74-9 000 )元,税收负担下降了76.68 %。
  据了解,该所处的邻近几个乡镇就有 9 家规模相当的乙炔生产厂家,企业的情景与该厂大同小异,如果这些乙炔生产厂商都以此思路操作,联组建一个物流配送公司,其节税一年就是近 30 万元!不仅如此,各企业也都能够节省车辆和人工上的各项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益。
  8、筹划点评
  以上的筹划原理可以推而广之,目前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绝大多数都配有自己的运输工具,有的甚至还配备了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其实,这种全能型经营思想已经落伍了,在现代化大生产时代,讲究专业分工,协作生产和服务。现在,向货主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即第三方物流业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它将所有与物资配送有关的业务交由第三方业者,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服务,从而帮助企业提高生产力,减少劳动力,削减成本,能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减少二三成的经营成本。正因为如此,第三方物流在国外,其中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十分受欢迎。有鉴于此,我国企业也应该顺着税收政策所体现的产业导向,适时组建物流配送专业公司,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时.降低税收成本。
  以前多数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处理运输业务问题上存在一个“老大难题,取得联营企业、个体运输专业户所提供的运输服务发票,绝大多数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 〔 2003 〕 121 号文件下发了 《 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制定了 《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提出了一等系列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接受运输服务而降低税收成本带来了福音。
  将现行的货物运输劳务管理办法与原来的管理方法作一个比较,人们不难发现,现在的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企业范围增加了。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作为接受货物运输劳务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仍应该注意,可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并提供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作为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也要注意: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时的手续要符合规定;申报抵扣增值税的时间必须符合规定,纳税人取得的 2003 年10月 31 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 90 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 90 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9筹划难点
  在采购和销售环节,都存在运输问题。从表面上看,运输问题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从税收的角度来作一个具体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其中还比较复杂:其一,车辆由谁提供?其二,发票由谁开具?从车辆的提供来说,可以由供货方提供,也可以由购买方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而由谁提供,都可以将有关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但是,涉及到的税收待遇却是不同的。至于运输者怎样提供运输发票,税法也有具体的规定。需将这些相关事项具体地分析清楚,然后再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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