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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能源合同”税收优惠多

——更新时间:2009-02-23 03:24:06 点击率: 2346
    办公楼、生产车间的节能改造由专业公司负责,对方分享节约的能源费用,并在数年后无偿转让价值不菲的节能设备——这种先进的“能源合同管理”节能模式将在3—5年内遍布武汉的机关办公楼、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
    昨日,武汉市委统战部、民建武汉市委会邀请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负责人及各民主党派相关专家,共同为推广“能源合同管理”(即EMC)献计献策。
    武汉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清华透露,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未来3—5年内,武汉将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适合于EMC机制运作的地方法规及政策支持体系,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新机制。
    事实上,早在2002年,武汉就已经成立了第一家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迄今达到20多家。5年前,武汉中商广场开始进行EMC水蓄冷空调节能技术改造,中商不投入一分钱,每年节省电费支出71万元,10年后还能获得全部节能设备和长远收益。
    根据市发改委的方案部署,下一步将改革税收制度,节能服务企业不需要为其收取用能单位的服务费交纳增值税,而是类似国外的节能服务公司,交纳税率水平低很多的服务费税种。同时,按照EMC实施的节能项目节能量,确定减免税收的优惠幅度,节能量越大,优惠幅度就越大。
    政策支持方面,推广EMC将被纳入节能产业发展规划之中,节能服务企业也有了“咨询服务企业”的法律定位,而且享受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政府还要将节能改造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列入政府机构的预算和采购。
    武汉还鼓励本市有实力的企业,比如武钢、葛化、凯迪电力等建立专业节能公司,把企业项目信息发到网上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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