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5号

——更新时间:2017-05-02 02:59:03 点击率: 4132

财税[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发展,现就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8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