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的实地查验行为,我们制定发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的规定,为明确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实地查验的具体使用数量,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月领购量为300份以上(含300份)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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