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号公告,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确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呀。
普通人这样理解不能算错,但专业的会计人员,尤其是税务会计,不应该这样囫囵吞枣地理解政策。
专业人员要有专业人员的严谨。
文件虽然说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但实际上,方便的背后,也是有陷阱的:
“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虽然说“可以”,但同时也失去了代开的资格,国税可以以这个文件正大光明不给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正确的理解是:鉴证咨询服务的纳税人,想开专票的话,“必须”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问题上,可以是可以,必须是必须。
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将与一般纳税人一样,只要你自己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就会不给你代开了,这一点要记牢。
比如,你因为种种原因,被税务机关收缴了发票,或者开票系统被锁死,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就代开不出来了,只能要求税务代开普通发票了。
另外,“全国范围内……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底是哪些企业?
现在企业都是混业经营,按经营范围来划定某类企业,并不是严谨的标准和方法。认证与鉴证服务,目前看起来还有资质限制,按资质来判断还稍微说得过去,但咨询服务却是没有资质要求的。商贸企业加上“策划、咨询”的经营范围,是不是也适用于这一政策?是必须只从事鉴证咨询还是以鉴证咨询为主业?要不要50%销售占比之类的指标?
具体落实时,还要看基层税务机关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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