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填开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07-04-24 07:05:01 点击率: 3518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
二、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三、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¾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五、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区域内填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市、县携带空白发票填开;
六、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七、纳税人要完整、准确填写发票封面上记载的用票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