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单位为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货方后,购货方在认证时发现密码区发票号与票面号码不符造成无法认证,退回销货方时刚好过期(超过90天),我司无法办理红字通知单,但购货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补救的办法?如果我单位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就是一笔销售业务开具了两次发票,按相关税法,是不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其次,我单位只发生一次销售业务,却要缴纳两次增值税款,而我单位从不偷、漏税款,这样对我单位的负担无形增加了一倍,这样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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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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